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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热线
“承诺热线”2016年12月份上线通报
【2016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 bt365体育
  12月13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智浩,地籍科副科长杨建民上线,共接听投诉、咨询电话8个。事后,市局及相关县(市、区)局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临邑县听众重复投诉:村干部占地建影壁墙无结果。经查:临邑县临邑镇听众张某反映村干部占用耕地建影背墙问题,对临邑县国土资源局测量的影背墙占地为1.5平方米的面积不认可。2016年12月15日14点40分临邑县局工作人员与来电人张某再次到现场共同进行测量(现场拍照为证)。该地块位于临邑镇国家寨村委会小张家村东南角,是2010年张某某占用建设用地边沿在自己大门前建设的影背墙,经再次实地测量占地面积仍为1.5平方米,门前与影壁墙之间为6米的农道(现场照片、影像截图及二调现状图为证)。建设影背墙属于农村惯有的风俗习惯,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也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来电人始终不认可影背墙的占地1.5平方米,认为从影背墙向北的4米也为占地面积。现场勘查实际为农道,不影响别人通行,也没有任何建筑物。来电人于2016年8月、10月、12月分别打过承诺热线电话,临邑县局就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10月17日上午11点30分、12月15日14点40分与来电人同时到场测量、解释,并请来电人当场在测量图、答复意见书上签字为证。

  2016年10月20日,在12345系统平台上审核意见中督办曾就该问题(12345受理编号852961)做出:“承办单位答复明晰,来电人有疑问请前台按此答复予以解释,请来电人理解,此问题不再受理”的决定。县局工作人员也再次到临邑镇政府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希望镇政府出面协调,但负责人表示已多次与双方沟通,但均表示不满意。

  二、陵城区丁庄乡前王村村民反映:支书把自家可耕地5亩半收回卖宅基。经查:陵城区丁庄乡前王村村民王某所说的可耕地5亩是指在前王村前石庄村后的一块6.5亩的盐碱地,因地质差,没有分给任何村民,至今该地块一直荒废。村支书现将该地块分给别人做宅基使用,来电人认为是占用了自己的人口地,要求村支书给调地并给予一定补偿。

  根据来电人反映的情况,其诉求超出我部门职能范围,已建议其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陵城区陵城镇小丁家村听众咨询:农村建敬老院,宅基地手续怎么办。经查:陵城区陵城镇小丁家村村民文某某于2012年占用村东2.52 亩土地(南北48米、东西35米)用于养殖,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已在陵城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来电人打算在养殖用地上建敬老院,咨询如何办理用地手续。该宗地必须符合陵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后,由陵城区国土资源局上报省政府,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方可办理其他用地手续。

  陵城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已将办理程序向来电人解释清楚,其表示满意。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抬头寺镇文庄村听众反映:把耕地建成厂房。经查:来电人所述地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抬头寺镇文庄村西头,占地面积19101平方米(其中耕地4096平方米,园地7244平方米,林地2364平方米,农道270平方米,建设用地221平方米,其它林地4906平方米),已于2011年办理养殖备案手续,登记备案号德经开农043号,使用期限10年。使用人于士义,且2011年之后使用人未新建房子也未新占土地。

  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已向来电人解释清楚,其表示满意。

  五、武城县鲁权屯宋王庄听众反映:辰炎空调厂私自占用耕地建厂房。经查:武城县鲁权屯镇宋王庄村村民刘某反映:德州辰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未经依法批准,在鲁权屯镇宋王庄村西南土地上修建围墙,用于临时存放货品和生产物资。实际情况是:德州辰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与宋王庄村村民孟某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期限为十年,租金每亩1300元,每年一付。占地面积为1.7亩,地类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已停工。

  经武城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处理如下:一、德州辰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宋王庄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属违法占地,决定对德州辰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二、村民孟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武城县国土资源局就此问题已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进行立案调查的决定,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武城县国土资源局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及相关规定告知来电人,请其耐心等待处罚结果。

  六、武城县武城镇听众反映:2015年村里统计房屋宅基地确权时出现了登记错误。经查:听众李某现在德州居住,反映的宅基地位于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林尔庄村。2015年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武城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测绘,广运街道办林尔庄村的调查工作于2015年3月开始,目前已调查完毕,但没有发放宅基证。来电人李某反映其公公张某某的宅基地调查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某与张某为亲兄弟,张某某已去世)。为此,县局查阅了宅基地调查材料,该宅基地现由林尔庄村委会加盖公章证明张某在使用。对此,县局研究决定,停止对该有争议宅基地的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村委会研究同意,经乡(镇)政府审核的规定,来电人如要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经林尔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盖章同意才能办理。

  武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已将调查情况及相关规定向其解释清楚,并请来电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证明后,县国土资源局方可为其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其表示理解。

  七、宁津县杜集镇段庄村听众反映:有村民非法占地,改变用地性质建工厂。经查:宁津县杜集镇段庄村村民孟某于2016年5月1日在村南占用510平方米耕地修建钢结构厂房,现已完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国土资源局已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处理。

  宁津县国土资源局已将具体调查处理情况向来电人解释清楚,请来电人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八、平原县前曹镇前谢村听众反映:村里村民占耕地建房。经查:平原县前曹镇前谢村村民谢某某于2009年3月份(时任支部书记)占用前谢村集体土地建房,占地面积为东西40米、南北7米、计280平方米,占地位置在村以东、省道101西侧,占地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目前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正在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热线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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