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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
【2017年01月11日】 文章来源:

  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6~2015)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09年6月

  

  《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制委员会

  

  主 任:翟长生

  副 主 任:刘宗斌 孟庆峰

  成 员:张兴利 程木文 于超先 刘德水 李守江

  牛洪春 张建新 蔡文晓 侯广强 路 平

  郭平银 高建和 韩良民

  

  主 编:李洪奎

  副 主 编:董三强 张俊波

  编写人员:李洪奎 董三强 张俊波 吕 昶 朱德林

  李 燕 王 虹 柴永昌 赵 慧 张玉波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政办字〔2011〕1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实施《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6—2015)》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严格执行最低规模开采制度,提高集约化水平。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三、各级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泛开展对矿产资源规划的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

  况的监督。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速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矿产 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目  录

  

  一、总则. 1

  二、现状与形势. 1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

  (二)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回顾. 3

  (三)矿产资源与勘查开发现状. 4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9

  (六)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10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12

  (一)指导思想. 12

  (二)基本原则. 13

  (三)规划目标. 14

  四、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17

  (一)基础地质调查. 17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7

  (三)矿产资源勘查. 18

  (四)勘查规划分区. 19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1

  (一)开采规划分区. 21

  (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 25

  (三)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26

  (四)开发利用结构. 28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9

  (一)主要任务. 29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31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32

  (四)矿区土地复垦. 33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4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34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4

  (三)完善矿业权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建设. 36

  (四)调整地热空间布局,强化地热监督管理. 36

  (五)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36

  (六)进一步拓宽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37

  (七)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37

  (八)加强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38

  (九)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39

  

  

  附表目录

  

  附表1 截至2005年德州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 2005年德州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3 德州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4 德州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附表5 德州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6 德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7 德州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8 德州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9 德州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0 德州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11 德州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2 德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规划表

  附表13 德州市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附图目录

  

  附图1 德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1/20万

  附图2 德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20万

  附图3 德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区图 1/20万

  附图4 德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图 1/20万

  附图5 德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图 1/20万

  附图6 德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20万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方针,加强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及《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第二轮《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6年至2015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本市所辖行政区。

  二、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德州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黄河下游北岸的鲁西北平原。现辖1区、2市、8县,分别为德城区、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总面积10356平方千米;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为552.63万人,2007年末,总人口561.67万人。

  作为山东省的北大门,北依京津,南临济南,东连山东半岛沿海开放区,西接山西能源基地,具有“南北借力、东西逢缘”的区位优势。随着环渤海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天津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和济南城市群经济圈的崛起,德州市将成为沟通几大经济圈的重要枢纽之一,具备“南融北接”的区位功能。辖区交通发达,自古以来就是重要的交通枢纽,素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誉。京沪、德石铁路在此交汇,京福高速纵贯南北,南部的青银高速横贯东西;规划在建的重要交通线有:京沪高铁、德龙烟线、德滨高速、德商高速和济沧高速。明显的区位优势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为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五”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5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31.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5.2%;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5098元。地方财政收入30.7亿元,增长26.2%。结构调整成效突出,三次产业比例调整到15.3∶55.2∶29.5。

  2007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180.82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21723元,地方财政收入42.01亿元。

  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城乡面貌有较大改观,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达到582.51亿元,增长35.0%。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56.37元,增长12.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800元,增长1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2.21亿元,增长15.9%。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循环经济开始起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0%和35%。

  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4.29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39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986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7.2亿元。

  2.“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综合经济实力明显跃升。到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650 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3500美元。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0:58:32。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00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经济增长方式明显转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5%,万元国民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每年降低4%。

  协调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和谐程度不断提升。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5%以上。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500元和5500元,年均分别增长10%和8%左右。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202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800亿元以上,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文明和谐程度大幅度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五大明显变化”,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二)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回顾
德州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9月发布实施了第一轮《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奠定了良好开端,在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调控矿山合理布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矿产调查与勘查得到进一步加强,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勘查投入增长较快,勘查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矿产开发布局趋于合理。关闭了一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生产规模过低的矿山。矿山数由原来的406处减少为387处,压减4.68%。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存在的问题∶矿产资源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统一管理与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监管措施强制性不够,规划预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矿产资源与勘查开发现状
1.矿产资源形势

  (1)概况

  全市现已发现矿种(含亚矿种,下同)11种,其中能源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4种,水气矿产3种,以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居多。查明(或预查、简测)各类矿产地436处。其中大型矿区6处、中型矿区30处、小型62处、矿点338处,以小型和矿点为主。见附表1,附图1。

  (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①矿产资源空间分布规律明显。受成矿地质条件控制,矿产资源的空间赋存规律十分明显。石油、天然气主要分布在临邑地区,煤炭

  分布于沿黄地带的齐河、禹城。地热全市各县(市)均有。

  ②矿种较单一,主要为能源矿产。地处鲁西北平原,广泛发育古近纪济阳群生油层和古生代石炭-二叠纪煤系地层,因此主要赋存较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

  ③矿区(床)规模以小型为主,油气、煤矿资源聚集度高。全市查明(或预查、简测)矿产地436处,其中小型和矿点规模矿产地占全市矿产地总数的91.1%,以粘土类矿产居多。在能源矿产中,油气资源储量主要集中在中型油田中,煤炭全部为大、中型矿区(井田)。油气、煤炭资源聚集度高。

  ④煤矿区开发技术经济条件较差。已查明的井田多数沿黄河分布,上覆较厚的第四系,临近黄河,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开发技术经济条件较差。

  (3)主要矿产资源潜力

  ①石油、天然气∶保有储量1703.2万吨,资源储量2183.2万吨。据预测,济阳坳陷本市域内有1.26~1.90亿吨的石油资源潜力;临清坳陷本市域内的石油资源潜力为3919万吨,天然气资源潜力为270×108立方米。

  ②煤∶保有资源储量12.37亿吨,其中基础储量8.08亿吨。据预测,-1200米以浅预测资源量29.832亿吨。

  ③地热∶保有资源储量2906.33万立方米/年。据预测,全市地热资源量为1.99×1022焦耳,折合标准煤67.87×108吨,每年热水可开采量为14.15×108立方米。

  2.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区域地质调查

  已完成1∶20万济南市、禹城市2幅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德州市、禹城市等3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德州市域范围内的1∶10万~1∶20万航空磁力测量,1∶20万区域重力测量;德州市德城区城市地质调查。

  (2)矿产勘查

  ①探矿权设置现状

  截止2005年底,全市共设置探矿权32处,登记面积计2136.08平方千米,其中,煤17个,登记面积1859.88平方千米,主要集中于齐河县和禹城市;地热15个,登记面积276.2平方千米,主要集中于各县(市)的城区。

  2007年,设置探矿权37个,总登记面积2383.41平方千米。其中,煤18个,登记面积2101.07平方千米;地热19个,登记面积282.34平方千米。

  ②主要矿产勘查程度

  石油、天然气∶探明3处油气田,均达到勘探程度,其中探明临盘油气田面积2.94平方千米。

  煤∶查明煤矿区(井田)6处,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3处,占查明总数的50%;详查2处,占33%;普查1处,占17%。控制深度-1200米以浅。

  地热∶查明地热34处,达详查程度的21处,占查明总数的62%;普查程度的13处,占38%。

  建筑用砂∶查明矿区1处,普查程度。

  陶粒用粘土∶查明矿区1处,普查程度。

  矿泉水∶查明矿区15处,均达到详查程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采矿权设置现状

  2005年,全市共设置采矿权(不含石油、天然气、地下水)387个。在采矿权构成中,煤2个,占0.52%,地热9个,占2.33%,砖瓦用粘土372个,占96.12%,矿泉水4个,占1.03%。见附表2。

  2007年,设置的采矿权增至(不含石油、天然气、地下水)394个。其中,煤2个,地热16个,砖瓦用粘土371个,矿泉水5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05年,开发利用矿产6种,其中能源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1种,水气矿产1种。全市有矿山企业387家(不含石油、天然气企业,下同),其中大型矿山10家,中型矿山2家,小型矿山(含小矿)375家。从业人员2.17余万人。开采矿石量385.52万吨、110.54万立方米,实现工业总产值约36334.93万元。按矿产类别统计,能源矿产矿山企业11家,完成工业产值1.58亿元;建材非金属矿产(砖瓦用粘土)企业372家,完成工业产值2.05亿元;其他(矿泉水)企业4家,工业产值77万元。详见附表3、4。

  2007年,开发利用矿产6种,分别为石油、天然气、煤、地热、砖瓦用粘土和矿泉水。全市有矿山企业394家(不含石油、天然气企业,下同),其中大型矿山19家,中型矿山3家,小型矿山(含小矿)372家。从业人员2.16余万人,年开采矿石量974.01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约45864.31万元。

  (3)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

  2005年,煤矿采区回采率为85%。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2005年,德城区地下水超采漏斗面积4823平方千米,地面沉降面积4579.28平方千米,累计沉降量在500~936mm之间, 沉降速率每年35.71~66.86mm。因开采石油、地下水,造成地面裂缝。煤矿采空地面塌陷1000亩。邱集煤矿煤矸石年产出量3万吨,积存量15万吨,废水年排放量3.6万吨。采油井、钻探井及储油罐造成周围土壤污染。砖瓦粘土矿山累计破坏土地756.266公顷。

  2007年,全市粘土类矿山累计破坏土地926.17公顷,累计已治理面积514.76公顷,治理率为55.58%。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完成石油土壤污染置换治理4处,累计换土4200立方米;石油土壤污染生物治理10处,治理面积33亩。2000年以来,全市已关闭砖瓦粘土企业63家,复垦土地2000.14亩。2005年,治理粘土类矿山破坏土地面积446.48公顷,治理率为59.03 %。

  3.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随着采矿业发展,矿山“三废”排放量将呈逐渐增长的趋势。石油开采土壤污染面积逐渐增大,采油注水产生的地裂缝和喷油塌坑仍然存在;煤矿山开采形成的地面塌陷面积将逐渐扩大,新建煤矿还将产生新的塌陷区;地下水降落漏斗区面积也不断扩大;地面沉降量和沉降面积逐渐加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调查与勘查工作滞后,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要求

  受成矿地质条件限制,多数重要矿产为隐伏矿床,埋藏深度大。目前找矿方法仍多停留在传统的地质找矿上,矿产勘查缺乏创新,技术手段单一,资金投入不足,找矿工作没有明显突破,重要矿产(主要指煤)新增储量不多,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2.砖瓦用粘土消耗量大,破坏耕地比较严重

  现有372家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开采粘土形成近13736亩露天采场。采场众多,分布比较广泛,且布局不够合理。部分采场占用农田,破坏耕地比较严重。

  3.地热开发尚处在初级阶段,利用水平较低

  目前全市开采和拟采地热井达19口,德城区内的部分地热井之间的距离小于2000米。由于地热井布局不合理,开发利用方式比较粗放,地热梯级综合利用程度低,地热热能未能充分利用,地热尾水直接排放,以致浪费资源较严重。

  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因历史欠账大、资金短缺等因素而滞后,部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恢复治理难度大。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十分艰巨。矿山地质环境研究程度较低,系统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制度尚未建立,制约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1.主要矿产供需形势

  (1)煤

  2005年,保有资源储量12.37亿吨,其中储量1.59亿吨。2007年,保有资源储量约11.92亿吨,其中储量1.51亿吨,由于重算增减和开采,储量比2005年减少5.3%。2005年,原煤产量65万吨,全市工业消耗原煤1441.61万吨,原煤产量仅占消费量的4.52%,缺口高达1376.61万吨。2007年,原煤产量54.29万吨。至2010年,预计原煤需求量将达2374万吨左右,原煤产量可增加到近180万吨,供需缺口仍然高达92%以上。预计2015年、2020年产量分别为220万吨、270万吨,需求量分别为2874万吨、3374万吨。资源储量能保证需求,但由于产能的限制,规划期内,原煤主要依靠外部供应的局面不会改变。

  (2)石油

  查明资源量2813.2万吨,可采储量1703.2万吨。2005年,原油产量126万吨,加工量45.68万吨,加工量占原油产量的36.25%。2007年原油加工量60.46万吨,比2005年增加32%。至2010年,原油产量预计仍维持在126万吨,而原油加工量增加到68.83万吨,原油加工量占原油产量的比例提高到54.63%,可供其他加工业的原油量会有所下降。预计2015年、2020年产量分别为120.75万吨、117万吨,加工量分别为86.33万吨、103.83万吨。

  (3)地热

  2005年,保有资源储量2906.33万立方米/年,地热实际年开采量为110.34万立方米。2007年,地热保有资源储量仍为2906.33万立方米/年,地热年开采量为474.83万立方米。今后地热开发速度加快,预计2010年、2015年、2020年地热年开采量分别达820.12、1200.89、1610.95万立方米,均低于目前查明的地热资源储量。本市地热资源潜力很大,预测仅德城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和商贸开发区)的明化镇组下段热储层地热可采资源量就达7446万立方米/年,连同其他县(市)正在勘查的地热资源量,其资源完全可满足今后的需求。

  (4)砖瓦用粘土

  砖瓦用粘土在全市均有分布,简测资源量2273.6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1961.4万立方米,当年消耗粘土320.32万吨。由于宏观政策,今后砖瓦用粘土矿山转产以煤矸石、粉煤灰、黄河淤泥、工业尾矿、河湖淤泥等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我市处于黄河下游冲积平原,由于黄河多次泛滥改道,沉积了大量的黄河淤泥,可作为替代制作砖瓦的原料,其资源前景巨大,能满足需求。

  (5)矿泉水

  2005年,查明矿泉水产地15处,可供开采总量为10258立方米/日;有4家矿泉水企业,实际开采量550立方米/日。2007年,可供开采总量仍为10258立方米/日;有5家矿泉水企业,实际开采量1080立方米/日,比2005年增加96%。丰富的矿泉水资源可以满足开发利用的需求。

  2.保证程度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热、矿泉水、砖瓦用粘土等矿产在本市资源储量比较丰富,具有一定找矿前景,为保证程度高的矿产,现查明的储量能够满足开发和社会的需求。其中煤炭资源比较丰富,查明储量较多,能够满足矿山生产需要。但目前煤矿山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矿山建设滞后,生产的原煤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供需缺口很大。随着新建矿山陆续建成投产,煤炭供应缺口有望逐步减小。砖瓦用粘土资源储量丰富,但国家政策规定禁止开采占用耕地的砖瓦粘土,以黄河淤泥等替代制作砖瓦的原料,其资源前景巨大,能满足需求。陶粒用粘土本市有一定的资源储量,能保证社会需求。

  建筑用砂(地砂)、水泥用粘土,本市有少量资源储量,但不能满足本市的社会需求,主要由周边邻近地区供给,为保证程度低的矿产。

  其他经济社会所需矿产本市均没有,为短缺矿产,均需市外、省外供给,或从国外进口。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根本目的,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控开发总量,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努力开拓资源供给渠道,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生机无限的社会主义新德州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总方针,以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矿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总原则。

  1.细化落实,做好衔接

  细化、落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本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并与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鼓励勘查,增加储量

  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的调查评价,突出煤、地热等重要矿产,加强矿产勘查以及深部找矿,实现找矿突破,增加可采储量,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3.依靠科技,节约资源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开展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科技攻关,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宏观调控,市场配置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引导矿山企业面向市场。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开发布局,实现适度开发,建立健全以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

  相协调的新机制。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力求找矿有大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经营。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矿产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矿产品供给渠道。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完善各项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提高矿政管理水平。

  2.2010年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省规划”)部署,完成1∶5万齐河幅区域地质调查,涉及本市域面积90平方千米;完成1:5万鲁中隆起西部边缘高精度重力、磁法测量,涉及本市域面积415平方千米;1:25万山东省乐陵-河口地区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涉及本市域面积2656平方千米。

  加强重要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落实省规划部署,在重要成矿区带开展调查评价与勘查,主攻矿种为煤、石油、天然气和地热等矿产。并开展二氧化碳气、陶粒用粘土、卤水和地下水资源调查。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对主要矿产实行开发总量控制。全市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180万吨、82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煤180万吨、地热820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矿山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全市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控制在5亿标块以内,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37亿标块以上。

  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规划期内,压减矿山总数40%左右,包括新设采矿权在内,矿山总数控制在230个左右。逐步达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采、选等结构进一步改善。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1~2个百分点。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5%。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建立与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规划管理。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制化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矿山采空塌陷区和露天矿山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60%,煤矿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复垦监测制度。

  主要矿山初步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特别是地热开采和地面沉降监测体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动态管理网络,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3.2015年目标

  根据调查评价与勘查成果,选择煤、地热等重要矿产成矿地质条

  件较好的地区,划定一批矿产勘查区,开展勘查工作,增加可采储量,提高保障能力。

  主要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220万吨、120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煤220万吨、地热1200万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43亿标块以上。矿山数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压减5%,矿山总数控制在220个左右。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矿山采空塌陷区露天矿山地质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70%。煤矿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矿山固体废物得到全面利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土地复垦率达60%。

  4.2020年远景目标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调整勘查布局,突出重点矿产,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开展勘查,提交一批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基地,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回收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矿山总数控制在210个以内。主要矿产开采总量∶煤270万吨左右、地热1600万立方米左右、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45亿标块以上。

  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全面改善。“绿色矿业”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四、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一)基础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落实省规划部署,开展1∶5万齐河幅区域地质调查,涉及本市域面积90平方千米。

  2.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

  落实省规划,完成1:5万鲁中隆起西部边缘高精度重力、高精度磁法测量,涉及本市域面积415平方千米;完成山东省乐陵-河口地区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涉及本市域面积2656平方千米。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规划部署,同时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重要成矿区带、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矿产资源条件较好地区规划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主攻矿种为煤、地热,同时兼顾地下水、二氧化碳气、陶粒用粘土、卤水等矿产。共规划15个调查评价区,其中省规划调查评价区1个。见附表4。

  1.调查评价规划分区

  ①黄河北煤矿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涉及本市域规划面积1340平方千米,预测煤资源量18.91亿吨。

  ②埕宁隆起乐陵—庆云—宁津—陵县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区,规划面积4300平方千米。

  ③平原县张华镇梁村古潜山带二氧化碳气调查评价区,规划面积

  100平方千米。

  ④齐河县晏城镇陶粒用粘土资源调查评价区,规划面积100平方千米。

  ⑤庆云县北部卤水资源调查评价区,规划面积100平方千米。

  ⑥庆云县、乐陵市、宁津县、陵县、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夏津县、禹城市、齐河县各城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区,规划总面积204平方千米。

  2.调查评价项目

  落实省规划调查评价项目1个∶黄河北煤田调查评价项目,涉及本市域规划面积1340平方千米。见附表5。

  (三)矿产资源勘查
1.矿产勘查区域布局

  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深化老区、开辟新区、攻深找盲、突出重点、全面勘查。以省、市急需的资源为主攻矿种,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煤、地热等矿产勘查。加强对重要成矿区带和现有重要煤矿深部及外围找矿力度,加强地热、特别是深部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展地质综合研究,开展深部隐伏矿体探测技术研究,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水平。

  根据省规划部署,在黄河北煤田(德州市境内部分)开展煤炭勘查,在济阳坳陷西端临邑凹陷、临清坳陷北端开展石油、天然气勘查,在德城、齐河地区开展地热勘查。

  2.矿山深部找矿

  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深部找矿工作的部署(鲁政发[2007]72号)和省规划部署,在黄河北煤田开展深部找矿工作。

  (四)勘查规划分区
共规划各类勘查区9个,其中重点勘查区5个,限制勘查区2个,禁止勘查区2个。详见附表6。

  1.重点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在成矿条件较好、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以及现有重要矿山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规划为重点勘查区。共划定5个重点勘查区。

  ①黄河北煤田重点勘查区,为国家规划矿区。落实省规划部署,涉及本市域规划面积2790平方千米。

  ②济阳坳陷西端临邑凹陷(德州市境内部分)石油、天然气重点勘查区,落实省规划部署,涉及本市域规划面积1990平方千米。

  ③临清坳陷北端(德州市境内部分)石油、天然气重点勘查区,落实省规划部署,涉及本市域规划面积2940平方千米。

  ④德城区地热重点勘查区,落实省规划部署,涉及本市域规划面积4090平方千米。

  ⑤齐河地区地热重点勘查区,落实省规划部署,涉及本市域规划面积560平方千米。

  重点勘查区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为主,并鼓励企业商业性投入勘查,立足于寻找省、市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地,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勘查或开发

  基地。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资质。

  2.限制勘查区

  国家及省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限制勘查的地区,现有技术条件下开发对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分布区,当前市场容量有限以及目前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浪费的矿区,国家和省、市(县)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核心区的外围划为限制勘查区。共划定2个限制勘查区∶

  ①乐陵枣林游览区限制勘查区,规划面积65平方千米。

  ②夏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限制勘查区,规划面积166平方千米。

  区内新设探矿权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探矿权,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

  3.禁止勘查区

  国家及省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禁止勘查开采的地区、城市规划区、重要工程设施、军事禁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1000米) 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勘查区。地热和矿泉水在不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前提下不受禁止勘查的限制。

  共划定2个禁止勘查区∶鲁北平原省级森林公园;禹西生态环境农业园。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应有序退出。

  4.其他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勘查区进行规划论证,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标准划定勘查区范围。探矿权申请人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5.勘查规划区块

  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指导探矿权设置和资源整合,根据找矿信息对主要矿产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勘查程度和后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规模化要求及已有矿山延长服务年限的需求和现有矿床分布特点。本次规划主要对煤和地热进行了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共划分煤炭勘查规划区块24个,其中煤6个,地热18个,见附表7。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实际,确定石油、天然气、煤、地热等为重点开采矿种;陶粒用粘土、建筑用砂、地下水(超采区和特殊地区)、矿泉水(开采密集区)等为限制开采矿种;国家规定禁止开采的其他矿种。禁止新设立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量和开采规模。

  1.开采规划分区

  共划分出各类开采规划区14处,见附表8。

  (1)重点开采区

  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调控管理而划定的重点开采区。主要为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及优势特色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以及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

  共划定重点开采区6个∶即临盘油气田重点开采区,商河油气田(德州市境内部分)重点开采区,临南油田(德州市境内部分)重点开采区,邱集(旦镇)井田煤炭重点开采区,济西井田煤炭重点开采区,德城区地热重点开采区。

  管理措施∶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对区内已设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开发;按照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求,指导采矿权的设置;关闭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划要求的矿山。

  (2)限制开采区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但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可以恢复的区域;城市规划区外围;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的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共划定限制开采区3个,即德城区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限制开采区;临邑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限制开采区;夏津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限制开采区。

  管理措施∶限制地下水开采总量,严禁超采;制定防止地下水降落漏斗扩大的措施,保护生态地质环境。

  (3)禁止开采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划定的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国家级和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军事禁区、城市规划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如黄河防护堤坝);京沪铁路、青太客运专线、德龙烟铁路、青银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德滨高速公路、德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

  共划定禁止开采区5个∶即鲁北平原省级森林公园;夏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乐陵枣林游览区;禹西生态观光农业园;临邑红坊寺森林公园。

  管理措施∶规划区内禁止新设采矿权;原已设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对违法开采、拒不停采造成资源破坏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各类保护区范围时,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规划论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压覆或围圈重要矿床。

  (4)其他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必须先行对拟开采矿区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建矿山必须符合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2.开采规划区块

  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指导采矿权的设置和促进矿产资源整合,对煤、地热、矿泉水等主要矿产,达到一定勘查程度、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开发价值或潜在开发价值的矿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共划分出35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煤2个、地热32个、矿泉水1个。见附表9。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3.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资质条件

  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

  (2)资源条件

  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和规模的矿产资源储量。

  (3)规模条件

  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开采零星资源的小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4)技术经济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5)安全生产保证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6)生态环境保护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
1.约束性总量调控矿种及指标

  重点对开采量大、分布面广、开采总量有过剩现象、集约高效利用有待提高、破坏环境较严重,以及省规划明确控制开发强度的矿产资源列为总量调控的约束性开采矿种。

  (1)煤炭

  现有2家煤矿山,其中1处为在建矿山(济西生建煤矿)。预计至2010年,煤炭产量将达到在180万吨。规划期内,矿山数保持2处。未来10年,为满足经济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对煤炭资源的开发,从地质勘查程度来看,可供建设2座煤矿山。若建成投产后,煤炭产量会大幅度增加。至2015年,煤炭产量可稳定在220万吨;2020年,煤炭产量将达到在270万吨。

  (2)砖瓦用粘土

  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开采,逐年减少开采量。认真贯彻落实“德政办字〔2007〕14号”和“德政办发〔2007〕24号”等文件的要求,全部关闭在耕地中取土烧砖瓦的企业。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副产石膏、黄河淤泥、工业尾矿、河湖淤泥等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十一五”期间,逐步关闭176家粘土砖(瓦)企业,压减矿山数约47%。2010年,全市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控制在5亿标块以内,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37亿标块以上。2015年,产量达43亿标块以上。202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45亿标块以上。

  2.预期性总量调控矿种及指标

  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技术指标、环境效益和市场形势较好的矿产列为预期性总量调控的开采矿种。

  地热∶2005年已开发利用9处,年设计生产能力336.5万立方米,实际开采量110.34万立方米。地热开采量∶2010年、2015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820、1200、1600万立方米以内。

  3.控制采矿权总量

  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重点调控煤、地热、砖瓦用粘土等矿产采矿权总数。2010年,全市采矿权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压减40%左右,包括新设采矿权在内,共设置各类采矿权数量230个左右,其中煤3个、地热28个、砖瓦用粘土矿196个、矿泉水5个、其他2个。2015年,全市采矿权在2010年的基础上压减5%,总量控制在220个左右。2020年,再压减5%,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10个以内。

  (三)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 提高资源利用率

  通过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实施,促进采矿权人珍惜使用矿产资

  源,减少资源浪费。完善考核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指标。规划期内,煤矿的采区开采回采率从现在的85%提高1~2个百分点。

  煤矿,推广无矿柱开采,极薄煤层采取无人工作面开采等采矿法,提高开采回采率;对“离层注浆”、地下气化等技术进行研究试验,解决“三下”煤的开采问题。

  地热,应坚持“梯级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采用三级或多级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地热资源。鼓励地热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地热尾水回灌试验,逐步将回灌试验向回灌工程转化。对地热开发企业钻凿地热回灌井的,相关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按年限、回灌水量和回灌水温,适当减免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

  尝试浅层地热能的勘查评价、开发利用,探索浅层地热能的调查评价模式、开发利用模式、监测模式、监督管理模式。

  2.推进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粉煤灰、煤矸石、矿坑水、选冶废水的综合利用,重点是产生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矿山“三废”的整体利用,大力发展“三废”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无尾矿生产,努力降低资源消耗。

  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的开发利用。至2007年10月31日,采用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一律关闭;凡在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窑场一律关闭;其他范围内的粘土砖(瓦)场分期分批予以关闭或生产。鼓励企业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副产石膏、黄河淤泥、工业尾矿、河湖淤泥等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

  (四)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企业规模结构调整

  压减矿山数量,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对主要矿种按大、中、小型(含小矿)矿床规模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科学设置新建矿山准入门槛。见附表14、15。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资源整合,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改变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失调的状况。到2010年底,全市各类矿山总数由2005年的385减少到230个左右,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由2.58∶0.52∶96.90调整为12.2∶1.3∶86.2;至201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220个左右;2020年,矿山总数控制在210个以内。营造经营规模大、产品多样化、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集团。加强矿业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建立生态型及绿色环保型矿业企业。

  2.优化采、选、冶结构

  按照中央和省抓大扶优和促进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大采、选、冶结构调整力度,改变盲目建设选矿厂,采、选失衡,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实现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炼,资源相对集中开发,采、选、冶基本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采、选、冶着力研究提高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

  3.优化产品与技术结构

  积极引导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技术合作、不断增强企业技术转化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围绕新材料的开发研究领域如精细化工、新型建筑材料等,推动以新材料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突破。以科技为先导,优化地热产业的产品结构,推进供热、洗浴、温泉理疗、花卉种植等多种地热产品的利用方式,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率。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主要任务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管理。全面推行绿色矿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产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实施动态管理。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的战略目标。

  1.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以“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作为治理重点对象,各区(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重点开展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生产矿山的环境问题由采矿权人自行治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治理同步。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设

  建立市、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为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提供翔实可靠的监测动态数据和基础信息。生产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本矿区的地质环境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0年,建立起煤矿生产矿山的环境监测网;同时,利用现代技术和设备,建立针对德城区地下水降落漏斗的地面沉降监测网和地热开采监测网。2015年,完善煤矿矿山环境监测网,同时建立德城区、临邑、夏津三个地下水降落漏斗的地面沉降监测网和覆盖全市的地热开采监测网。2020年,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全自动化监测。

  3.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义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生产矿山2010年底以前必须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4.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建设生态矿业园区,采用清洁工艺和技术,实现清洁生产和污染物零排放;在矿业科技进步方面,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矿业发展模式,特别是地热的梯级综合利用模式,建立“资源使用最小化、废物产生减

  量化和生产过程无害化”的循环生态矿业体系。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共规划重点保护区17处,重点预防区4处,重点治理区3处,其他为一般治理区。见附图6。

  1.重点保护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县(区、市)城市规划区;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

  严禁在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矿产开发活动。在“三区一线”一定范围内不得露天采矿,重点保护区内的露天矿山全部予以关闭。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要求采矿权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治理。

  2.重点预防区

  (1)主要分布于齐河县东部、南部的齐东井田、济西井田、袁庄井田、长清井田、赵官镇井田和旦镇井田。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治理责任和义务,选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矿区地面重要建筑设施的保护,提前作好环境破坏和污染严重区的村庄搬迁工作。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矿山废水必须严格执行污废水排放Ⅰ级标准,新建煤矿不得在地面设立永久性矸石堆。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实施矿山保护与治理方案,预防采空塌陷、煤矸石占

  地、矿山排水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地下水降落漏斗重点预防区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最大限度的减轻因超采地下水造成区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而形成的地下水降落漏斗,进而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

  应由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封闭深机井和合理的开采量计划;加强回灌试验、重力试验研究,选择深机井进行人工回灌试验,力争在地面沉降致灾前有效控制沉降速率;开展地面沉降预测预报研究。

  3.重点治理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主要是邱集煤矿开采区以及“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的砖瓦粘土矿山、临邑地区的油气开采污染区。

  重点加强石油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作好新污染源的控制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在油田钻井、采油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油、污水落地。加强对跑、冒、滴、漏和管线穿孔、井喷、井涌的管理和控制,及时回收落地油及钻井废弃物,并做好无害化处理,注水油井应防止涌水、涌油事故的发生。

  4.一般治理区

  主要为区内零星分布的各类露天矿山。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1.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确定近期和中、远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工程。

  近期重点治理工程∶“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关闭的露天砖瓦粘土矿山;邱集煤矿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中、远期重点治理工程∶“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需继续关闭的矿山;济西、袁庄煤矿开采区。

  2.治理工程部署

  共规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87项,其中近期重点治理工程83项,中、远期重点治理工程4项。见附表12。

  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恢复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或满足不同的环境功能要求。

  采以土地复垦、自然植被恢复为主的治理方法,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的砖瓦粘土矿山全部关闭。2010年,矿山采空塌陷区和露天矿山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60%,其中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恢复治理率达到70%;煤矿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15年,矿山采空塌陷区露天矿山地质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70%,其中“三区一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恢复治理率达到80%。煤矿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矿山固体废物得到全面利用。

  (四)矿区土地复垦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规划期内我市“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砖瓦粘土矿山相继关闭,可以作为耕地进行土地复垦。这些矿山共占用和破坏土地面积1946公顷,可复垦土地面积1115.73公顷。到2010年,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2015年,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土地复垦规划见附表13。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宣传规划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1.矿业权设立时,严格执行规划会审制度

  建立与完善矿业权设立时的规划会审、审查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规划会审、审查的内容、范围、程序及责任,土地规划管理机关应参与矿产资源规划审查。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明确规定矿业权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登记前,必须进行规划会审、审查。凡未经过会审或未通过规划会审、审查的,一律不受理矿业权申请登记。

  2.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规划》批准后,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意见,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市场变化,适时开展矿产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及时调整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实行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评制度。

  3.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矿山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强行生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矿山年检中重视对环境的监督检查,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

  4.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

  建立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落实机制,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和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5.健全依法行政督察制度

  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对在禁止勘查区、开采区内,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在其他规划区域内,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必须进行纠正查处。

  6.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与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强化县级规划评估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形成年度报告并按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三)完善矿业权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建设
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完善矿业权审批和监管制度。对有发证权限的矿种,科学设置采矿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凡符合条件的,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让采矿权。

  (四)调整地热空间布局,强化地热监督管理
对城市区内实行集中供暖的区域,关闭以采暖为目的的地热井,今后以采暖为目的的地热井主要布局在城郊及周边地区,促进地热利用向温泉洗浴、娱乐、医疗保健等方面转变。

  对德城区开采馆陶组热储中的地热资源的地热井,严控最大地热井数量在25个以内,井距不小于2000米,其开采总量不得超过《德州市城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规定的开采总量。对德州市域内所有的地热井,逐步在井口设置三表一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表、观测管),监测地热井的开采情况,管理部门根据监测资料适时调整地热开发政策,以保持地热资源的长期可持续稳定开发。

  (五)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建立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和申报认定制度,逐步形成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用价格、税费、资金、奖惩等各种经济政策,大力扶持和鼓励矿山企业节约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拓宽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有效运用经济机制,把积极的经济手段与政府的规划意图、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成为实现规划目标与任务的有效经济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开展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工作,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我市矿产资源。

  对老矿山和闭坑矿山,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复垦后形成的土地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将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再用于治理,以此构建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历史遗留的损毁治理工作,按照属地化治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将治理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同时,通过制定税收、财政补贴、土地使用、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谁恢复、谁受益、谁使用”的原则,享有矿山废弃的二次资源和取得土地复垦后的使用权,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七)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施“请进来”战略。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矿业权市场,鼓励省内外、国外投资者开展矿产勘查、开发活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勘查、开发的重点矿种为石油、天然气、煤、地热等。同时,鼓励投资者与矿山合作,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进行矿山技术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以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统筹规划、积极引导、重点扶持,推进紧缺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进程,不断拓展短缺矿产的供矿渠道和提高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主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潜力,以石油、天然气、煤等矿产为主,坚持省内外与国外并重,贸易与勘查、开发并举,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开拓两个市场,发展矿产品贸易。以比较利益为原则,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管理机构和运作模式,实行多元化、多地域进口战略,积极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提高石油、天然气、煤等矿产品供矿安全和能力。

  (八)加强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和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规划重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工程责任和考核制,实行立项、实施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规划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具体负责每项规划重点工程的实施。同时,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后期维护与监督管理。

  (九)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充分利用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

  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立并完善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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