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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计划
德州市中心城区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7年03月20日】 文章来源: bt365体育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城市功能分区与布局的重要保证,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准确掌握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用地需求,提高用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依据

  1、“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2017年中心城区土地出让计划;

  4、2017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

  5、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7、2014—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协同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切实安排好社会发展用地,保障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高端产业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量,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水平。

  三、计划目标

  (一)供应总量

  2017年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80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1%;工矿仓储用地9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1%;住宅用地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4%;交通运输用地3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为0公顷。

  四、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017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8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45公顷,占住宅用地的56.3%;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为35公顷,占住宅用地的43.7%。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为3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0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为25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为0公顷。

  (二)商品住房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45公顷,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5公顷,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的77.8%。

  (三)三类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重

  “三类用地”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7年中心城区计划供应“三类用地”合计70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7.5%。

  五、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以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为目标,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积极支持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供应,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优先保证城市东部区域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补齐城市东部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社会资源向城市东部延伸。

  2、通过土地供应,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根据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分区协调有序发展。产业用地供应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重点打造太阳能德州小镇、金融港、石济客专德州东站房等重点片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大学东路、广川大道、经九路等道路延伸项目用地供应;保障高铁东站、公交站点等城市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高铁新区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尤其是教育、文化、卫生用地供应。全面保障德州市第一中学、高铁中学、西长小学、安居苑小学等一批中小学用地供应,确保“全面改薄”顺利实施。重点推动高级师范学校、国际会展中心、市民中心、东部医疗中心等文化、卫生项目建设。

  3、保持住宅用地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规范各类房地产用地供应行为,坚持“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明确开发周期,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以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保障房建设等项目为重点,确保堤岭家园、曹村社区、小刘社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和石济客专安置房项目用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套数落实到地块,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执行各类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审查,认真落实各产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控制指标,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准入门槛;适度提高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后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采取得力措施,重点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格查处擅自调整容积率等各类违约用地行为,确保有效供应。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深化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13〕1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调控,由政府对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划拨土地供应范围和规模,积极推进竞争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坚持土地“净地”出让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计划实施保障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区(管委会)应于6月底前提出计划修订方案,调整后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力争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区(管委会)政府要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各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国土、发改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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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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